长期护理由于生命周期跨度长、风险不可预测、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在供需双方都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造成市场供给不足、消费不足的情况同时存在,与寿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产品相比,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规模非常小,在2018年健康险5448亿市场中仅占不到3%。
基于上述情况,孙洁提出了加大对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优惠扶持的政策建议。
1、建立行业共享的长期护理数据库。长期护理制度从建立到市场快速发展,美国经历了20余年,日本经历了17年,德国经历了21年。商业长期护理险的发展,依赖于长期经验数据的积累、模型验证和产品的迭代,成功的商业模式在短期很难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其根源都在于假设与实际的不匹配,若想得到更准确、客观的假设数据,各家公司自身积累的数据明显是不充分的。建议由政府来牵头,组织保险行业协同建立长期护理的发生率数据库,并在保险行业内建立共享机制。
2、建立统一的护理标准体系。我国养老护理机构为公办与民营双轨运行,失能评估标准、护理等级划分、收费标准在不同区域,或在同一地区不同机构之间差异较大。建议政府推动民政部、卫健委、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等级标准,区别于各地医保需考虑收支平衡下的长期护理标准,以支持保险机构的长期护理产品开发。
3、建立商业护理保险筹资的财税优惠政策。从国际经验来看,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助推保险发展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且行之有效的手段,美国1996年出台的《联邦健康保险可转移与说明责任法案》(HIPAA)规定了购买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和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法案出台使得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快速发展。建议我国可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中实践经验,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补充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做税前扣除。
4、鼓励生态方的合作融合。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不仅需要承担护理费用的补偿,而更需要与养老护理生态服务方进行有机整合,构建保险与养老护理机构的利益共同体,在护理责任发生前,提供预防性健康干预、健康管理服务、护理咨询等增值服务,降低失能风险的发生,在需要护理服务时,主动控制护理费用,向参保人提供恰当合理的护理方案。建议从政策层面,支持并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机构、护理机构、以及养老护理相关的健康管理机构、互联网平台、智能科技公司开展股权合作或业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