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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失独老人经济补助标准

近期更新:2023-08-02 21:22源自:暮康作者:暮康阅读(840)

失独养老导读: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育或收养的补助标准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80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享受特别扶助金的夫妻

中国甘肃网2月1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甘菊萍) 2月13日,记者从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兰州市政府出台了《兰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7年起,兰州市将大幅度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养老补贴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育或收养的补助标准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

《办法》规定,将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10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80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享受特别扶助金的夫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给养老补贴。对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的失独家庭将享受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再生育补助。

6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者优先入住政府办养老机构

 对自愿进入公办养老机构养老的,按属地原则优先安排进入居住地养老机构,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收费标准(床位和护理费)下浮20%,独生子女伤(病)残的收费标准下浮15%。下浮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办养老机构由市民政局上报市财政支付,各县区的由县区财政支付。
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失能或部分失能、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经个人申请,县区卫生局、民政局审批,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失独家庭优先享受医养结合服务,优先签约全科医师团队,享受就医“绿色通道”。同时,兰州市将投资134万元为失独家庭购买不低于500元/人的综合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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